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管理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联合执法制度与执法保障机制。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