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采用非强制手段和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市场主体配合实施行政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采取要求公共服务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促使市场主体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