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对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各环节的协同监管,实行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

产业园区规划应当包含能源、交通、网络、排污管网、集中治污、生活配套设施等基本要素。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