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优惠政策免于申报的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享受;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确需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优惠政策,应当简化申报手续,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