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第十一条有效市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查询、涉企政务服务、企业诉求办理、融资贷款、政企互动等一站式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在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上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板块,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服务内容。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