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微型消防站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开展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落实二十四小时值守联动制度。在接到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者消防救援机构的指令后,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