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桑基鱼塘系统保护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桑基鱼塘系统资源的整理、研究工作,采取下列方式挖掘其深层价值:(一)以桑蚕业、淡水渔业以及多功能农业为重点,挖掘经济价值;(二)以村规民约、道德规范、互助合作为重点,挖掘社会价值;(三)以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俗活动为重点,挖掘文化价值;(四)以人与自然和谐、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挖掘生态价值;(五)以基塘合理布局、物种互利共生、物质循环利用为重点,挖掘科技价值。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