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桑基鱼塘系统资源的整理、研究工作,采取下列方式挖掘其深层价值:

(一)以桑蚕业、淡水渔业以及多功能农业为重点,挖掘经济价值;

(二)以村规民约、道德规范、互助合作为重点,挖掘社会价值;

(三)以民间文学、传统技艺、民俗活动为重点,挖掘文化价值;

(四)以人与自然和谐、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挖掘生态价值;

(五)以基塘合理布局、物种互利共生、物质循环利用为重点,挖掘科技价值。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