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可以通过保留其原有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