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所在地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保护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