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所在地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保护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