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依照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