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