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结合文明校园创建等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将文明行为、文明礼仪的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育师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