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风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大风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