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造成严重灾害的大风天气结束后,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对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和救援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