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