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信、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