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护保养第二十二条有效非本市登记的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前,应当将单位名称、负责人、资质、住所、作业人员、应急救援电话等信息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