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覆盖。

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新安装的乘客电梯、既有住宅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覆盖工作。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