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视频监控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鼓励既有电梯安装智慧电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鼓励电梯机房内加装空气调节器等环境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