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第二章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第七条有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性自我声明和相应方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主体按照保障安全、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达到安全测试里程且期间未发生因车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符合相关技术和资质要求,并且通过相关测试和评审后,方可从道路测试升级为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