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组织推进本辖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