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和商业化运营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