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社会团体、企业等联合设立社会风险基金,对因智能网联汽车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受害者不能得到赔偿时先予补偿。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