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第四章 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