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第二章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第二十一条有效智能网联汽车已经在其他省、市进行道路测试,取得准入和测试牌照,经省、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准予在本市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行政区域内进行道路测试。如有附加项目测试,应当取得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附加项目检验报告。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