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态势感知、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联动指挥为一体的网络安全支撑平台,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监测,开展网络安全威胁、事件的监测预警通报和安全保障服务。
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的主体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测服务平台,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应当记录和存储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车辆车载设备相关数据应当接入市数据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并保存至少一年。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