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社区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区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