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信息开展统计分析,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