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以及对老年人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健康促进等老年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