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快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建设,发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推动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农业深度融合,完善智慧物流园区和信息平台,推进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规范物流、仓储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货物贸易物流成本。支持国内物流龙头企业在本市设立区域性运营机构。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