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主动服务、提前服务、精准服务的原则,采取信息化政务服务平台、社交平台、电话、短信或者其他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节点、证照临期、风险预警等方面的提醒服务。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