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惠企政策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惠企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推进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鼓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