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七条有效本市建立市场主体应急援助救济机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救助、补偿、减免等帮扶措施,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帮扶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