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