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信息技术在海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应用,增强海域动态管控能力,提升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智慧化水平。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