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