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