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保泉、规范高效、安全便捷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