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大范围施工影响道路通行,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