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不得向职工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不得因职工不缴纳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而拒绝订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