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整理,经主任会议同意,交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