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二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要认真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