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大问题和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当在限期内报告办理结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