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实施谩骂、侮辱、诽谤、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二)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具有迷信、赌博、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不良信息;(三)不编造、发布和传播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四)其他文明使用网络方面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