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应当全面建立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条件、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实现边境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