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促进家庭经济、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