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推进边境地区通信网络建设,深化移动和光纤宽带网络覆盖,逐步提升通信网络服务能力。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边境地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参与边境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政企合作,多方协同联动,共同推进边境地区通信网络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