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乡村清洁设施,提供乡村清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捐赠、技术支持、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乡村清洁工作。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