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村(社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乡村清洁活动。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