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保持乡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