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对违反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